這名富婆年約50歲,去年3月18日與38歲洪某簽約,盼由其任職的房仲公司代賣位於大安區延吉街的房子,洪某發現她的經濟狀況極佳。
檢方查出,林婦房子最後由大樓管理員牽線賣掉,但洪某得知後,以雙方有簽約,他已付出很多心血和成本為由,硬要林婦給個交代,林婦最後包了6萬6千元的紅包給他。
幾個月後,洪某又跟林婦說要搬家,沒錢付租金及押金,請林婦借他8萬元,林婦心軟同意;沒多久他又向富婆哭窮,指自己認識新女友需要行頭,林婦幫他買單10多萬元的名牌衣服,及一支兩萬元手機。
事後林婦向洪某討債,洪某開始出現奇怪舉動,他竟跟蹤林婦,還到對方住處樓下堵人,並傳奇怪簡訊,指「擺明跟妳拿錢,我就跟妳賭妳婚姻」、「妳會下地獄,妳一定會越來越慘」、「我會把全部的事情告訴妳老公,讓妳老公知道妳在外面搞愛魅(曖昧)」。
由於雙方未交往,林婦嚇得趕緊報警,控告他恐嚇及詐欺。檢方偵辦時,洪某承認跟林婦討紅包和借錢,但否認騙人和恐嚇;檢方認為借貸屬於民事訴訟,詐欺部分處分不起訴,但洪某簡訊內容足以讓人心生畏懼,依恐嚇罪起訴洪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