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導,這項協定共有27條和1個附加議定書,包括國際投資協定通常具有的重要內容,內含投資定義、適用範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徵收、轉移、代位、稅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
報導指出,這是中、日、韓第一個促進和保護3國之間投資行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為中、日、韓自貿區建設提供了重要基礎。
同時,協定將為3國投資者提供更穩定和透明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投資熱情,促進3國之間的經貿活動更活躍,推動3國經濟共同發展和繁榮。
報導說,中、日、韓3國將儘快完成國內法律程序,使投資協定早日生效。
報導以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義,形容這項投資協定的簽署。
中日韓投資協定談判於2007年啟動,歷時5年,先後進行13輪正式談判和數次非正式磋商,於今年3月下旬結束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