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郭耿華強調,裁罰主要是針對業者處置過程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至於外勞指控管理員性騷擾內容孰是孰非?屬司法層面界定,勞工局不便評論。
這起罕見的外勞聯名控訴性騷擾案發生在民國99年4月,當時由原高縣勞工局受理、調查後裁罰,後碰上縣市合併,春雨向勞委會訴願不成,改打行政訴訟控告合併後的高市勞工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4月下旬做出判決,駁回春雨控訴。
春雨︰挾怨報復 將上訴
春雨公司昨天表示,整起事件係2名菲籍外勞因不滿接連違規遭資遣,而對張姓管理員挾怨報復所致,公司深入調查後,並未發現有性騷擾具體事證,且當初參與連署的外勞,事後又連署並無指控情事,春雨是整起事件受害者,2名菲籍外勞資遣回國後,該公司未再發生類似事件,對法院判決感到委屈、無奈,將再提起上訴,維護公司信譽及清白。
岡山警分局則指出,當初並未接獲報案,因此未介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