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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92.減資緣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3.減資金額:新台幣196,179,090元4.消除股份:普通股股份19,617,909股5.減資比率:1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65,611,88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1.06.19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於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辦理相關事宜。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96,179,0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65,611,880元,全部採無實體發行,由原股東按原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資本比例為10%,普通股股東就減少之股份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0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普通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預計銷除普通股股份19,617,909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嗣後如因本公司庫藏股股數變動或註銷,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每股退還股款及換股比率亦隨之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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