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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難取締 警:恐低頭道歉

中時電子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2012.05.09 00:00
立法院通過駕駛人行駛道路時用手機上網、玩平板電腦的罰責,部分基層員警認為執法易有爭議,還是少開單為妙。否則倒楣道歉,甚至上法院的是自己;也有人說,依章行事就好。不少員警說:「坐辦公室吹冷氣制訂法律的人,怎知在外曬太陽的人辛苦」。

警政署表示,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電腦、打電動、觀看導航系統及影視節目等,對行車構成的安全風險比一般通話高,未來將配合交通部完成子法修正,公布實施後加強宣導。

警政署統計,九十九年取締手持行動電話件兩萬件,去年減少為一萬兩千件,今年一到三月兩千三百多件,取締件數逐年下滑。

對於新增加的執法項目,有交通分隊警員指出,過去取締手持行動電話,為查明有無撥接,就常與民眾發生爭執,最後甚至要上法院作證。現在要證明有無以智慧型手機上網和使用平板電腦,勢必更增加取締難度,苦的還是基層執法的員警。

員警說,舉發往往是一瞬間,但民眾不願提供手機也沒輒,有時還會刪除通話紀錄、簡訊。就連告發後,若當事人申訴到法院,法院也以無錄影照相科學證據否定員警指證,撤銷罰單,讓員警徒勞無功。

他表示,為了不自找麻煩,多數同事不會為了這項績效特別開罰單,除非駕駛人低頭、滑手指時未注意,或剛好停車在警察旁邊,才會攔下告發。而員警會先錄影或利用警車行車記錄器佐證,減少爭辯發生。

另名交大員警指出,許多民眾不戴手錶,而用手機看時間,取締時常會和民眾發生爭執,所以都是攔下後再依事實認定舉發。尤其民眾常誤認等紅燈就可以講電話,常為此爭執。

員警抱怨說,以最近執行取締後座未繫安全帶為例,警政署從二月一日到三月底,兩個月開出六千多張罰單,平均每個縣市每天不到五張。而攔舉告發這類違規常會和民眾爭執,不如取締違規停車來得簡單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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