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聲明指出,數名官員曾經乘坐自動駕駛車,行駛在公路、內華達州首府卡森城(Carson City)大小街道,和著名的拉斯維加斯大道(Las Vegas Strip)。
內阿華州議會去年批准自動駕駛車輛上路,創下美國首例。法令今年3月1日生效。
Google指出,自動駕駛車行駛時必須借助於攝影機、雷達感應器、雷射,以及從手動駕駛所搜集到的訊息資料庫。
管理局已核發牌照給Google這輛由豐田Prius所改裝的自動駕駛車。Google的實驗性無人駕駛技術,是由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教授兼Google副總裁斯讓(Sebastian Thrun)研發成功。
這輛自動駕駛車曾跨越金門大橋(Golden Gate Bridge),並馳騁於景色秀麗的太平洋濱海公路。
管理局指出,它的車牌號碼001左邊印有無限大符號,還擁有獨一無二的紅色車牌,讓員警和民眾容易辨認。
管理局主管布雷斯勞(Bruce Breslow)在網站發表聲明說:「我認為,使用無限大符號是代表這種未來汽車的最佳方式。等到製造商開始銷售自動駕駛車給民眾時,就會使用印有無限大符號的綠色車牌。」(譯者:中央社張雅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