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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地自辦重劃圖利財團 地政局長:自辦重劃三蒙其利

台灣好新聞/ 2012.05.08 00:00
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

市議員段緯宇、吳顯森及陳清龍8日關切大台中都市重劃為何捨公辦採自辦重劃議題;地政局長曾國鈞回應,自辦重劃可讓地主提早開發提早獲利,政府也不需花錢即可取得公設用地,另外自辦重劃廠商也得利,他認為這是三蒙其利。吳顯森指出,市長胡志強上任前,台中市政府都市重劃皆以公辦方式進行,公辦重劃不但可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還可獲得約佔重劃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的抵費地,從抵費地取得的利潤就是重劃基金、平均地權基金的來源,可用做維護公共設施,而這些經費來源在開放自辦重劃後就被財團沒收,無法回饋社會。

曾國鈞回應,原台中市一千四百多公頃土地,市府從七期辦到十二期,總共花了十七年才辦了八百多公頃;他認為市府辦理公辦重劃耗時費日,徒然讓土地失去提早開發的機會,為什麼不開放民間自辦?曾國鈞也指出,市府自治條例中設置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基金管理運用辦法,自辦廠商需繳交百分之五的回饋金用作公共設施維護。

陳清龍說,市府不應只要求縣市合併後的自辦重劃廠商繳交回饋金,應溯及既往要求合併前前的廠商比照辦理;對此曾國鈞解釋,縣市合併前台中市議會就通過既往不咎的原則,並沒有針對合併後廠商才收回饋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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