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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駕刑度 立委提修法

中央社/ 2012.05.0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程啟峰台北7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今天提案修法,加重酒後駕車肇事刑度,若肇事者致人於傷後,駕駛人故意再次傷害傷者以逃避事後照護責任,也將比照殺人罪刑度論處。

此外,酒駕肇事受害者常得不到賠償,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說,酒駕者不論是否傷人,除繳納高額罰金,政府還應成立基金,由酒駕者繳納「車禍賠償準備金」,日後因酒駕造成傷亡的受害者,由基金負擔保證金對肇事者和車主的財產假扣押,防止脫產,受害者若無法得到賠償,由基金支付賠償金。

黃昭順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發生多起酒駕致人於死案件,甚至有酒駕者撞傷人後又故意再次傷害被害者案例,雖然去年立法院也曾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度,但根據統計,今年1到3月酒駕案件竟比去年同期還多。

她說,這顯示相關修法與刑責仍無法嚇阻酒駕,許多喝酒的駕駛依然「沒在怕」,提修法是希望能讓喝酒的人不要駕車,避免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

黃昭順的修法版本,酒駕刑度從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而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者加重刑責。

若肇事者為逃避撞傷人後須負擔傷者日後的照護責任,肇事後不但不救治傷者,還再次傷害傷者,黃昭順表示,應嚴懲這樣人神共憤的行為,條文明定相關行為比照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蔡正元表示,酒駕造成的悲劇一再重演,政府相關單位不能束手無策,要求法務部應主動修法,提高酒駕刑責。至於酒駕者同行乘客,如果已知駕駛喝酒還讓其駕車,有教唆、幫助犯罪行為人,應負連帶責任。

未成年酒駕肇事部分,他說,父母須負連帶責任。各種提供酒品場所,賣酒給駕駛者,也要盯緊有無酒駕,若酒駕發生事故,提供酒品場所也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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