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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請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中央社/ 2012.05.0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507 15:03:28)屏東縣10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已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由各地政事務所公告三個月。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縣政府呼籲相關繼承人,請儘速向土地或建物坐落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將移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接獲各地政事務所來函通知的民眾,應向該所申辦繼承登記,或如是申報遺產稅尚未完成核稅、或已核定但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也應向該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又,逾公告期間仍未申請登記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有關公告列冊管理內容請上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pthg.gov.tw/plantpp/Index.aspx)連結各地政事務所之公告訊息查閱。

因此,縣政府地政處籲請民眾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後倘遺有土地或建物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領取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倘有疑問可洽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及縣內各地政事務所。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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