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接獲各地政事務所來函通知的民眾,應向該所申辦繼承登記,或如是申報遺產稅尚未完成核稅、或已核定但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也應向該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又,逾公告期間仍未申請登記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有關公告列冊管理內容請上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pthg.gov.tw/plantpp/Index.aspx)連結各地政事務所之公告訊息查閱。
因此,縣政府地政處籲請民眾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後倘遺有土地或建物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領取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倘有疑問可洽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及縣內各地政事務所。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