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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姦狼檢落跑 雄檢發布通緝

自由時報/ 2012.05.04 00:00
50萬保證金沒收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因逼姦女證人,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半確定,迄未到案執行,雄檢雖派人監控,但吳傑人仍逃匿無蹤,聲請法院裁定沒收50萬元保證金獲准,同時發布通緝,嚴防他偷渡出境。

吳傑人於95年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承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案,見女證人即應召女郎A女頗有姿色,竟生淫念,A女因怕家人知悉她賣淫,被迫和吳傑人在高雄縣六龜鄉溫泉旅館發生性關係。

今年一月,吳傑人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半確定,並命令執行前送醫強制治療3年,高檢署並指示高雄地檢署確保執行。今年2月,雄檢執行科收到最高法院的卷宗後,傳喚吳傑人到案執行,吳卻藉故聲請暫緩執行,得知被駁回,又將戶籍遷往屏東,檢方隨即委託屏東地檢署執行時,吳又將戶籍遷到北部。

承辦檢察官殷玉龍收到屏檢回函,3月去函板橋地檢署囑託執行,並下令限制吳的住居,同時發函戶政機關禁止他再遷戶口;板檢通知吳傑人3月底報到未果,立即簽發拘票進行拘提,同時在4月9日回函雄檢。

雄檢監控 人還是跑了

據悉,雄檢雖指派人員監控吳傑人,仍被吳以遷戶籍逃避執行,目前行蹤成謎,決定依法發布通緝。檢方另以吳傑人有逃匿之事實,聲請法院裁定沒收50萬元保證金獲准。

同事認吳傑人仍在國內

吳傑人的同事表示,吳生活、交友單純,雖在高屏等地買房置產,但不足以應付偷渡出境的生活所需,故研判他目前在國內,遲早會被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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