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公告本公司增列1019年股東常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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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5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4)公司債募集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討論本公司章程修訂案。(3)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10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101年4月14日至101年4月23日。 受理提案地點:雷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39號財務處)(3)有關100年度決算表冊及盈餘分配案等相關議案內容,將於股東會前40天 召開董事會通過,並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