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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揮拳毆死運將 莽男緩刑

中央社/ 2012.05.0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周姓男子酒後搭計程車返家,因車資等問題和司機爭執,憤而揮拳追打司機,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台北地院審酌周男事後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法院判決指出,周男於去年7月某日深夜,在桃園縣平鎮市搭上古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行經台北市民權東路時,兩人因車資和行車路線發生口角。

兩人下車後,周男多次揮拳毆打司機頭部,還持續追打揮拳攻擊,導致司機頭部等處瘀傷,傷重倒地昏迷,雖然經目擊者送醫,但到院前已回天乏術。根據法醫鑑定報告,被害人患有冠心病,因周男追打而導致心因性休克猝死。

周男的罪名為傷害致死罪,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法官審酌周男案發後向警方自首,並和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350萬元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原諒,因此依法減輕其刑,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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