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在幾年前曾考慮開徵碳稅,並送議會審議,但因財政部表態反對,全案無疾而終。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改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昨天正式進入議會審查程序。
據了解,由於氣候變遷調適費開徵的對象包括多家國營事業,這些國營事業暗中遊說選區議員,請託全力阻擋法規通過,以免其他縣市爭相仿效,也對轄內的排碳大戶收費。
還有民間企業透過工商團體,正式向環保署告狀,要求下令高雄市踩煞車。環保署則回文該案尚有許多法律空間可討論,將密切關注後續進度。
高市府法治局長許銘春強調,氣候變遷調適費不是碳稅,也不是規費,其性質屬於「特別公課」,根據大法官會議釋憲,地方政府有權立法開徵,且地方制度法也明訂環保屬於地方事務,市府完全站得住腳。
許銘春指出,議會完成三讀後即可公告實施,無須行政院核可,若行政院宣告無效,市府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環保局長李穆生表示,市府向企業徵得的氣候變遷調適費,未來也將用為改善企業排碳之用,取之於企業、用之於企業,絕非反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