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國慶日夜晚,海軍陸戰隊下士倪仕達返回營區途中,經過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橋樑,踩空橋邊缺口跌落橋下,造成腰椎骨折、無法彎腰,幾乎喪失生理運動能力。
庭訊時,倪仕達主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管理的恆春鎮射寮橋,未裝路燈,橋面上人行道及車道間分隔島缺口,也沒設置安全護欄、警告標示或反光標示。案發時晚間9點行經橋上,見天色昏暗又無路燈,擔心遭車輛追撞,想起新北市警局曾呼籲行人逆向行走(靠左走)較安全,於是靠左走返回部隊,不料摔落6.7公尺橋下。
合議庭支持倪仕達見解,認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橋面維護與路燈照明管理確有缺失,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僅規定「行人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沒規定靠右走,判決墾管處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