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建議工程會再考量
工程會副主委鄧民治指出,「中國廠商」(大陸地區廠商)視為外國廠商,因為中國尚未加入GPA(政府採購協定),政府可於招標文件限制其參與;「外國中資廠商」也屬外國廠商;「我國中資廠商」,其性質為我國廠商,但若政府認定該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即可在招標文件予以排除。
立委段宜康質疑,陸委會明明不同意工程會的解釋,何以未請他們再考量?且在中國加入GPA後,中資企業就可以直接參與政府採購,難道要各主管機關一一判斷,是否在招標文件排除?
賴幸媛坦承,工程會沒徵詢陸委會意見,但這樣的分類恐引起社會關切,建議工程會再行考量。
立委李俊俋舉例,設立於英屬維京群島的鼎新電腦,在二○一○年取得國貿局的「個人電腦隔離作業防護專案」及「經濟部駐外單位電子檔案管控專案」;中油「台南盆地海域三維震測及資料處理案」的競標廠商,竟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海油田服務公司」轉投資的子公司,難道都不涉及國安議題?
賴幸媛表示,大陸要成為GPA會員國還要很長的時間;若成為會員國,還是可以動用排除條款。
立委蕭美琴質疑,第三波開放中資的項目,像是市區快速道路、橋樑隧道管理等,都具公共服務性質,根本無利可圖,中資幹嘛來投資?
蕭美琴憂心,未來可能基層民代、政府開了一堆建設支票後,無力兌現,只好找中資來做,中國就能藉此影響國內基層建設、基層政治,這種表面上看不到的利益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