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Makiyo、友寄皆緩刑 保護管束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 2012.04.27 00:00
藝人Makiyo和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毆傷計程車司機林余駿案,台北地院廿六日宣判。合議庭認定二人酒後施暴當時,並沒有致人重傷害的犯罪故意,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刑度較輕的傷害罪,判Makiyo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友寄一年徒刑,緩刑四年,緩刑期間二人交付保護管束。

外國人在我國犯罪被判刑,法官有時會諭知服刑完畢要驅逐出境,對不具我國國籍的Makiyo和友寄隆輝,合議庭並未諭知驅逐出境。對此,判決理由中特別提及,二人的保護管束宜否以驅逐出境代替,是本案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指揮執行應斟酌事項,非法院論究。

換言之,Ma和友寄交付保護管束的結果,等同緩刑期間得留在台灣。特別是Ma,未來若被執行檢察官驅逐出境,她在台灣的演藝生命,就得被迫中斷。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待了解法官以普通傷害罪判刑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身為告訴人之一的林余駿妻子林美君獲知判決,一度顯露遺憾,但面對記者詢問,一改辯論庭後激動情緒說:「得饒人處且饒人」,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研究要不要上訴。

林美君強調,丈夫還有頭暈、注意力無法集中的情況,目前最關心先生五月要動手術,費用估計在七十萬元。

本案發生在二月二日晚間十一時許,Ma和友寄、丫子(曾瓊慧)、湘瑩(王湘瑩),酒後搭乘林余駿駕駛的計程車前往「台北寒舍艾美酒店」。Ma因繫安全帶、要求加速和車資問題,與林余駿發生爭執後,Ma因此出手阻止湘瑩付車錢。

判決指出,林余駿見狀,誤以為Ma要攻擊他,就反手抵擋,不慎觸及Ma的右肩,Ma大為光火,隨即下車腳踹計程車門,林見狀下車理論並報警,引起友寄不滿,和Ma共同動手毆打、踹踢林頭部、背部,林倒地後,二人仍繼續踹、踢,然後搭車離去。

案發後,由於Ma第一時間未說實話,加上當日目擊司機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以及出事地點的商店監視畫面影音相繼出現,在媒體大幅報導下,事件真相才曝光,引起各界撻伐。檢方速偵速結,依重傷未遂罪起訴Ma與友寄,並分別從重求刑六年、四年。

北院審理後,二人當庭認罪,並賠償三百萬元達成民事和解。合議庭昨日宣判,認為二人不構成重傷未遂罪,只涉傷害罪。友寄並非不讓被害人打電話,是在攻擊中弄掉電話,不另成立強制罪。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斥責友寄和Ma共同施暴,並指Ma身為藝人,不知謹言慎行,酒後動輒滋事,犯後未將被害人送醫就揚長而去,不尊重他人身體、健康。本案可上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