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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欺負殺人 男判12年

中央社/ 2012.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常遭同班同學徐姓男子欺負的林姓男子,因拒絕徐男要求後怕遭到不利,持開山刀揮砍徐男致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前審認定,依殺人罪將林男判刑12年。

高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退伍後,為圖向上,就讀基隆市某私立高職的夜間部,與當時年僅16歲的徐姓男子成為同班同學,但因常遭徐男欺負而感到困擾、不滿。

徐男去年9月間,因不滿班長點名時瞪他,向林男放話要找班長麻煩,林男認為班長是他朋友,想排解糾紛,因此於晚間和徐男等人會談,並應允若隔日參加徐男朋友的公祭,徐則息事寧人,不找班長麻煩。

但林男因打工的老闆不給予請假,他因此致電徐男表示無法出席應允的公祭。徐男聽聞後感到不悅,要求林男親自到他的住處說明,林因害怕徐會對他不利,帶著防身用的開山刀前往,林走上徐男住處5樓後,兩人一言不合,林隨即持開山刀揮砍徐男,並一路尾隨,砍到6樓,徐當場出血死亡。

林男行兇後,告知其他同學他將徐男殺死一事,並騎車前往新北市瑞芳區蝙蝠洞公園附近想跳海自殺,同學則在後方騎車追趕、阻止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林男。

法院一審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是因徐男在校找麻煩,他才氣憤難耐而犯案,但林未尋求和平手段解決爭端,行兇過程還追砍被害人,手段殘忍,也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將林男判刑12年。

高院指出,案件上訴至二審後,林男就撤銷上訴,審酌他審理時當庭向徐男家屬下跪,請求原諒,也願意提出比被害人家屬求償更高的賠償金額新台幣600萬元,但仍未獲原諒。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將林男判刑1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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