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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萎症童國賠案 校方願再協商

中央社/ 2012.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6日電)肌肉萎縮症學童王威翔,2年前在學校摔傷骨折,日前病逝,父親王明華今天說,他提國賠校方拒賠。在立委管碧玲要求下,桃園縣教育局官員與校方同意研議重啟國家賠償協商。

王明華今天在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2年前,王威翔的英文老師開刀後行動不便,上課地點由5樓改到地下室。第1、2次上課,都由特教助理員推輪椅;但第3次,卻由同班同學推著輪椅搭電梯去。但因為地下室教室有一約2.5公分的門檻,沒有無障礙設施,導致輪椅卡住,讓王威翔從輪椅跌下摔傷。

他說,隔天把王威翔送到醫院複診後確認骨折並住院治療,當晚王威翔發生胸悶,轉林口長庚兒童加護病房確定心肺功能不佳,甚至發出病危通知。出院後病名是心臟衰竭,要長期吃藥控制。而王威翔生前的遺願就是「總統幫我真相」。

王明華曾尋求桃園縣教育局指派督學查明事實、也向同安派出所報案要求保全證據與相關證人做筆錄,但他說,警方告訴他,校方沒拍到,家屬經調查後發現3個地方都有拍到,質疑校方抹滅證據。

王明華表示,他沒告推輪椅的同學與負責的老師,因為他們不是故意,但對於校方的責任與過失,他在國賠提出後,校方都只派律師來談,無誠意。他希望校方關注電動輪椅的使用與助理員問題,不要讓悲劇再發生,給家屬一個道歉。

管碧玲質疑校方處理個案過程中涉及湮滅證據?後來接任桃園縣同安國小校長的王月玲說,當時她不是校長,但會回去調查,她並率領當年的輔導主任俞自立、老師黃炤容向王明華公開道歉。

國賠提出後,王月玲以檢方認定該校3職員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獲不起訴為由,認定與於法不合拒絕賠償。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高涌誠建議,可以從校園設施管理不善為由,著手來進行國家賠償的協商事宜。這就跟個別公務員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沒有直接關係。

管碧玲說,這種事情不國賠,這個國家沒有公道,國賠不能都用官司來決定,是行政部門就可以決定的。今天就是國賠提出2年時效的最後一天,還要再拒絕一次嗎?是否該啟動再一次協商?

出席記者會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特教科長賴銀奎在與王月玲討論後表示,只要王明華提出,他們就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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