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併購案 立委要求NCC駁回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劉力仁/台北報導〕針對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台聯立委林世嘉、黃文玲及多位學者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NCC依法應有七位委員審查旺中案,目前已有三位退出,NCC應立即停止審議、駁回此案,並儘速建立對媒體集中度的審查標準和程序。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NCC去年審議大富凱擘併購案時,就已確立「系統台業者不得經營新聞台」的規範原則,NCC應將此標準貫徹在旺中案審查,並應將此原則法制化,做為未來媒體併購案的反壟斷政策。

張錦華指出,跨媒體集中的傳媒結構議題,並非衝著旺中嘉併購案而來,未來會有更多的媒體併購案產生,也彰顯了針對媒體壟斷或媒體集中化議題修法的必要性。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二十年來一直往病態方向發展,而產權多元化是言論多元的基本要件,如果還不立法規範,未來媒體併購情況將愈來愈嚴重。

系統台可能主導言論走向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指出,NCC目前發出的頻道執照共兩百多張,有線電視系統台僅能容納一百台,供需不平衡的現況賦予系統業者過大的市場主導地位,透過上架費率、頻道位置與換約等方式影響頻道,進而影響閱聽大眾收視權益;一旦媒體同時擁有平面與電子等多個跨媒體平台,「言論總合影響力將非常巨大」。

尤美女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明定媒體經營者跨媒體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成,確立跨媒體系統台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同時規範系統業者不得再跨足平面與無線廣電事業,防止少數個人或財團不當掌控跨傳媒主導地位。草案獲得朝野立委共同提案與連署支持,尤美女期盼儘速通過修法,避免媒體巨獸一再限縮台灣言論多元化。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規範跨媒體經營,NCC昨回應說,尊重立委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