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元為子張碩文賄選 樁腳涉偽證罪 相隔七年 最高法院再度開庭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前雲林水利會會長張輝元的樁腳柯居財等人偽證案,這是最高法院七年來首度開庭,也是廢除保密分案後第一次開庭,預定五月二日宣判。
本次開庭主要爭點為,檢方為取得拘提、逮捕被告的自白,如有不必要的延遲訊問,是否構成「不正方法取供」,導致自白不得納為證據;一般認為最高法院合議庭傾向認定「不必要的延遲訊問」沒有證據能力。
張輝元被控於九十六年間,找樁腳柯居財等人幫參選立委的兒子張碩文賄選,檢方認定柯居財偵查時供詞反覆,依偽證罪起訴,張碩文因本案遭民進黨對手劉建國訴請當選無效成功,導致張喪失立委資格。
柯居財律師王炳輝質疑檢方拘提柯居財後,未即時訊問,拖了一小時又三十二分後才偵訊錄音,不符正當法律原則,且柯居財等人接受檢察官訊問前,遭檢方施壓,要求柯自白,否則收押並求刑,「延遲訊問」一小時多。
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莊春山,認為這部分在事實審法院審理時,已確定具證據能力,強調即時訊問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也是訓示規定,不影響本案判決,但若最高法院能因此作出決議,他會幫最高法院「按個讚」。
合議庭提供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兩件有關「遲延移送法則」判決,供檢辯參考,並要求檢辯對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即時訊問的內容及範圍,與大法官釋字第一百三十、三百九十二號等解釋,對「法定期間內不得有不必要遲延」的釋憲意旨表示意見;有法界人士質疑最高法院所提爭點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事實問題,不應由身為法律審的最高法院審理。
承審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石木欽,受命法官洪兆隆,陪席法官為周煙平、洪佳濱、段景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