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推修法 防旺中併購成巨獸
立報/呂苡榕
14 年前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旺中寬頻併購有線電視系統(俗稱第四台)業者中嘉網路,引發社會憂心出現媒體巨獸,影響言論自由與媒體產業的競爭。立委尤美女等人25日提出「有線電視廣播法」修法草案,明令禁止媒體業者或持股超過10%的股東,不得經營媒體服務產業,避免垂直壟斷。林世嘉強調,將盡力讓修法趕在併購案審查完成前,使中嘉併購案能適用新法。交易金額高達8百億的旺中併購案,預計影響118萬、全台1/4的收視用戶,旺中寬頻將併購3個獨立系統,一旦併購完成,旺中市佔率將超過25%,成為台灣最大系統經營者。這起併購案是亞洲地區5年來最大的媒體併購案,格外引人關注。學者憂壟斷觀眾收視旺旺集團旗下擁有報紙、雜誌等媒體,轉投資的旺中寬頻如今打算進軍系統業者,許多傳播學者憂心,害怕媒體垂直與平行壟斷將導致言論自由遭侵害,消費者權益也將受損。學者指出,雖然業者不斷強調有線電視系統只是「平台」,提供節目播放,經營者不會影響上架的節目內容,實際上,系統業者對於上架節目擁有極大主導權。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2年前壹電視新聞台拿到執照打算上架,雖然早已和系統業者談妥,甚至簽約,臨門一腳仍不被允許上架,「可見拿到執照也沒用,最後能否上架,仍掌握在系統業者手中。台灣僅有13個地區裡有2間系統業者,其他37個地區只有1間系統業者,換句話說,表面看來若併購完成,旺中寬頻擁有25%市佔率,但在很多地區是100%的佔有率。「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的電視節目執照高達2百多張,但我們的系統平台僅能容納1百多家,賦予系統業者主導的權力。」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透過調整上架費率、換約和頻道位置等細微手段,業者可操控節目業者,為了上架,節目業者只能迎合系統業者。但在這種生態下,閱聽眾只能被動接受播出的內容。台大經濟所教授鄭秀玲也指出,當系統業者對節目上架握有生殺大權,經營者本身若同時擁有不同媒體時,單一言論將透過不同傳播管道不斷傳遞,使得這些內容在不同媒體產生加乘效益。民眾卻不知不覺被迫接收單一訊息。劉靜怡強調,媒體產權集中後,經營走向難免被干預,放置在平台的訊息也受到操控。接收這些訊息的民眾,思考和判斷將受影響。立委提案禁設新聞台尤美女提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要求全國性報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及關係企業,與掌握10%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得經營有線電視廣播服務,或持有有線電視廣播系統經營者10%以上的股份。系統經營者持股轉移也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修法草案新增主管機關舉辦公聽會的義務,和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自製或代理播製新聞或新聞性頻道與節目。學者表示,早在2010年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有線電視系統案中,NCC便決議要求系統業者不得申設新聞台和財經台,確立「系統業者不能經營新聞台」的範例。而2009年旺旺集團併購中天、中視的二中併購案,也決議要求兩台須維持獨立經營。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指出,NCC本來就有以維護言論自由為前提做出決議的行政裁量權,只是並未於法令中明訂,導致業者可能因不服NCC的行政處分提起訴訟。由於行政裁量容易引起爭議,這次提出修法是打算將過去大富案的精神納入法中,要求系統業者不得經營新聞台,給予NCC法律上的武器,做出有利於公眾的決策,也限制了併購壟斷的可能。尤美女強調,提出修法並非針對中嘉併購案,因為即使中嘉併購被駁回,之後也可能有其他併購案出現,需要透過修法避免產業集中化,避免企業以轉投資公司為名目併購。林世嘉強調,這個案子台聯、民進黨與國民黨都有立委連署,希望能趕在併購案審查完成前通過,此併購案必須適用新法,NCC的委員也能有法律武器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