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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個人自負額 免扣稅

台灣好新聞/ 2012.04.25 00:00

10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1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參加勞保、就保、國保或勞退新制的民眾,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的勞保、就保、國保保費自負額可於報稅時列舉扣除,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則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

勞保局表示,勞保、就保、國保保費自負額於報稅時列舉扣除額,須合計其他保險的保費(健保費除外),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則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民眾如須勞保、就保、國保保費的繳費證明,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勞保局提醒列舉國保保費的民眾,必須是在100年度期間繳納的保費,才可以在今年申報100年度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例如100年10月及11月的國保保費,是在100年12月底寄發繳款單,如果民眾是在101年1月繳費,就不會列在100年的扣除額度,而必須等到明年度申報101年度綜所稅時才能列舉扣除。

為方便民眾申報綜所稅及核對,勞保局已經陸續在3月及4月間將100年度的國保繳費證明寄發給被保險人,部分民眾可能因為已經不是國保被保險人而沒有收到繳費證明,如果有需要,可以聯絡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

另外,依規定勞工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應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扣除的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也就是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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