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長廖茂為說,去年使用救護車最多民眾為四十四次,第二名為卅六次、第三名為卅三次。另有一百四十五件、一百零七人是救護車載到急診室後,直接跑到門診區的非急診個案。
新竹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案件,自九十年的八百千五百多件,每年急速成長,到去年已達一萬七千多件,更凸顯浪費消防救護車資源個案,已經嚴重影響其他危急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
新竹市消防局為避免救護品質受影響,並確保緊急醫療救護資源有效運用,訂定新竹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辦法,明年一月一日起,凡是申請緊急救護指定送非急救責任醫院者,或者經送急診後跑到門診者,都將要求付救護車使用費每趟六百元。
最重要的是,非創傷病患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經消防人員評估顯非緊急狀況,勸導後仍堅持送醫,並經急救責任醫院檢傷分類為第五級,且當年度達二次以上者,也要負擔使用費六百元,以抑制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資源。
廖茂為強調,消防局的目標不在於收費,而在杜絕濫用救護車,明年辦法施行後,對於絕大多數真正需要救護車的市民,完全沒有任何影響,熱血的消防局急救人員依舊全天候免費為大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