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表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在一九五○年代頒布,有其特殊的歷史環境意義;如今時代背景已更改,「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正當性顯然不足。
此外,段宜康說,近年來紅十字會內部的衝突不斷,加上過去募款弊端時有所聞,包括日本震災援助款項,至今仍未妥善處理,讓標榜人道與志願服務的紅十字會名譽掃地。
段宜康指出,究其原因,多數糾紛都是因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賦予紅十字會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其不受「人民團體法」及「公益勸募條例」的拘束,違背現今對於人民團體的規範要求,甚至破壞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置。
段宜康呼籲,「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嚴重不合時宜,呼籲儘速廢止,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才能解決紅十字會發展所面臨的各項問題。
紅會爭取不要廢法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副秘書長林秀芬表示,日內瓦公約要求各國必須立法保障紅十字會,免受任何政治、政黨輪替影響而失去中立角色;站在紅會及對國際公約承諾立場,紅會爭取不要廢法,但仍須視此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