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4/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清苑/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黃清苑依法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