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間廖春生因傷害妻子陳麗致死,最高法院在二月二十三日以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九年定讞,沒想到廖男卻在判刑定讞前十天就已出境,負責發監執行的板橋地檢署因而於三月二十二日正式發佈通緝。
由於廖繼承妻子大筆遺產,卻未繳交一億三千六百餘萬遺產稅,北區國稅局因而將此案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為避免廖有機會處分資產,轉移資金供境外需求,故陸續扣押廖男價值一億零八百萬餘元的存款、股票,再進一步查封其不動產,本月二十日,執行官蔡基文苦勸廖的在台聯絡人,繳納兩千七百一十五萬餘元,順利完成全部滯欠金額的執行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