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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民進黨昨是今非,總統與行政院長帶頭違憲!

優傳媒/ 2024.06.28 03:59

大法官會議在二十年前已經認證,立法院具有「國會調查權」,不僅合法,更是合憲。二十年後的今天,民進黨的總統、行政院長及監察院又再次提出釋憲,侵犯立法院的法定職權,真是荒謬,橫柴舉入灶!(圖/取自網路)

 

作者/黄世澤(資深媒體人)

 

近日總統、行政院長及監察院將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這種荒腔走板的行動令人搖頭。

 

民進黨是最早推動國會改革法案的政黨,賴清德擔任立委時,於2009年連署提案「依憲法法理,立委確實有職權需求,要求政府據實提供相關文件跟資料」,並強調「國會聽證調查權」的重要性。

 

前立委林佳龍於2012年曾領銜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表示「如果官員說謊,更是要在國會殿堂所做的不實證詞、虛偽證據負起刑法上、政治上的責任。」

 

蔡英文競選2016年總統時提出要國會改革的承諾,言猶在耳。其他如蔡同榮、蘇嘉全與蔡其昌等人皆有相同國會改革之主張。昔民進黨主張國會改革法案說是「國會改革」,今日國民黨推動國會改革法案卻被汙名化為「國會擴權」,民進黨的話術戰法堪比美共產黨!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2明文規定: 在法案送達行政院的10日內,經總統核可後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可以選擇將部分條文或是整部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是否維持原決議。

 

立法院要在十五天內做成決定,否則原決議將失效。覆議需取得1/2委員同意,若成功,爭議法案將失效,並退回修法前的狀態。若有1/2以上委員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即代表行政院覆議失敗,行政院就需要接受立法院決議,交請總統簽字並頒布法令。」上述憲法清楚的規定:「行政院覆議失敗,行政院就需要接受立法院決議」,何來再需要申請釋憲?縱使行政院或監察院提出釋憲案,大法官也不應該受理,因有違憲之疑慮。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表示要捍衛憲法、捍衛監察院權力,維護我國得來不易之人權保障大國形象,毅然果決要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提請釋憲。

 

民進黨都主張要廢除監察院之際,李俊俋秘書長搶先向主子效忠提出釋憲。李俊俋身為立委曾於2012年說過:「立法院沒有聽證、調查權,立法院就像缺了牙的老虎。」及「調查權編到監察院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現在的李俊俋是真身還是分身?哪個才是真正的李俊俋?

 

國會改革的「藐視國會罪」與「國會調查權」在先進的民主國家早已是一種政治常態,本不足為奇。有關立法院的調查權,在2004年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就已經載明: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大法官釋字585號的解釋已明白指出,國會調查權為立法院固有權力,並且《憲法增修條文》 給監察院的權限是彈劾、糾舉與審計三大項,而其中調查權只是在執行職權上的輔助性權力。立法院的主要職權就是審預算及審法案,也就是對行政權的監督制衡,以符合三權分立又相互制衡的基本原則,因此需要調查與調閱權。

 

賴總統與卓院長應該清楚國會的調查權是立法院的職權,根本不是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職權,也與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職權不互相衝突。如果賴總統與卓院長強力干涉並侵犯立法院的法定職權,那就是帶頭違法毀憲。

 

大法官會議在二十年前已經認證,立法院具有「國會調查權」,不僅合法,更是合憲。二十年後的今天,民進黨的總統、行政院長及監察院又再次提出釋憲,侵犯立法院的法定職權,真是荒謬,橫柴舉入灶!

 

(文章祇屬作者觀點,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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