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232.公司名稱: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第4季自結稅前損益較會計師查核後之稅前損益減少3,505仟元,主要係雜項購置攤銷少提列及測試費未估列經會計師查核後調整費用科目所致。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