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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電子投票 立委:有爭議

中時電子報/楊毅/台北報導 2012.04.23 00:00
股東會旺季來臨,今年近百家大型上市櫃公司應採用電子投票方式,便於股東行使表決權。不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發現,經濟部對於電子投票的函釋與《公司法》規定衝突,恐使股東會召開和決議效力衍生爭議,徒增「職業股東」鬧場機會,將損及一般小股東權益。

李貴敏批評,原是為便民設計的電子投票,在經濟部函釋下,卻反而創造職業股東的鬧場機會和生存空間。最壞的情況是,公司管理階層為了明哲保身,避免日後遭訴,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能將不願分派盈餘給股東,將損及一般小股東權益。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昨天表示,公司法一七七之一條規定,主要是針對「沒有來的人」,也就是已使用電子投票的股東,若是當天沒有到股東會現場,則臨時動議和原議案修正,均視為棄權。

不過,若該位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由於他對於當天其他議案尚未表示過任何意見,因此仍可以對臨時動議行使表決權,但對於其他修正案,則須在股東會開會兩天前撤銷原表決,否則即使人到現場,還是不可以投票。總之,主要精神就是「避免一件事情投兩次票!」

至於股東「放棄」表決權數,是否應計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李鎂解釋,九十四、九十五年函釋適用《公司法》,但現已不合時宜,須回歸《企業併購法》規定「不用計入」,經濟部已準備廢除,近日將重新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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