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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騙離婚 婚姻存在告訴遭駁回

中央社/ 2012.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2日電)鄭姓男子指控前妻以申請社會補助為由,要求他去年4月辦理離婚,事後,他發現前妻在離婚前早另結新歡誘騙他離婚,向法院提出請求確認與前妻婚姻仍存在,被法院駁回。

鄭姓男子向法院提出確認與前妻黃姓女子婚姻關係存在告訴,遭台中地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鄭姓男子指稱,他與前妻86年結婚,育有2子,婚後,背負龐大卡債又長期失業,多次申請社會補助都未核准;前妻建議辦假離婚,以利申請社會補助,2人去年4月到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

鄭男指控,2人離婚後仍同居,去年7月前妻指稱,為申請低收入戶,必須將她與子女戶口遷出,他也答應,夫妻仍維持實質夫妻關係。

鄭男指稱,前妻去年中秋夜突然提分手,他發現前妻電子信箱及手機異常通訊紀錄,前妻離婚前就另結新歡,竟以申請低收入戶為由,要求辦假離婚,誘騙他簽離婚協議書,應為無效,要求法院確認2人婚姻關係仍存在。

黃女否認假離婚,指稱離婚後,她因經濟拮据無法遷出,透過宗教團體協助遷離並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前夫在去年9月失業而要求復合遭她拒絕,就騷擾、威脅她。

黃女指出,離婚後,她透過網路認識賴姓男友進而交往,並非離婚前外遇。

法院以鄭男提出簡訊文字內容及照片、網路留言等資料,不足以證明黃女以申請社會補助為由誘騙他離婚,又查無其他相關證據,而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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