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選舉文宣影射對手 男判賠

中央社/ 2012.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楊姓男子參選里長時,與秘書製作文宣,影射另名洪姓參選人與議員搓湯圓,進行政治陰謀等;洪男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楊男與秘書連帶給付洪男新台幣45萬元確定。

根據高院的判決書,楊姓、洪姓男子於民國99年4月間登記參選里長。洪男於同年5月間起,陸續發現楊男印製的選舉文宣,文宣內容以諧音影射他出賣誠信、與議員及另名里長候選人共進晚餐搓湯圓、進行政治陰謀等;洪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楊男主張文宣並未指名道姓,況且,洪男在選舉前夕與另名候選人夜宴談及選舉一事,關乎誠信、公益,里民有知悉、公評的機會,又洪男談笑風生、城府極深,看不出因文宣內容受有痛苦,與求償精神慰撫金的要件不符。

刑事部分,經洪男提告,楊男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楊男秘書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確定。

法院審理認為,楊男在選舉文宣以諧音影射洪男、另名候選人及議員的姓名,足以讓不特定的人聯想到所指的人是誰。此外,法院依證人證詞等,認為楊男製作的文宣,有惡意攻擊洪男的誹謗陳述,楊並未進一步查證就逕下洪男等人秘密勾結的結論。

法院一審判楊男與秘書連帶給付洪男新台幣45萬元;高院審酌雙方學歷、職業、財產狀況等,維持原審判決,全案確定。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