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已依恐嚇、詐欺未遂、妨害自由罪起訴王正安、債主與友人七人。其中王正安因有刑事前科,檢察官請求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王正安因資金困窘,向友人孫繼慶、黃裕鴻等人借款,另透過鄭銘祥向人借錢,共欠下三百一十五萬。因還不出錢,與孫繼慶、黃裕鴻、鄭銘祥、陳博翔謀議,一起找他父親索討他所欠債務。
去年八月,王正安在鄭銘祥的機車行,簽下一千三百四十萬的本票,由鄭銘祥、孫繼慶及綽號「阿明」等人,在八月十七日下午,到王父在台北市光華商場地下室的「台灣中資國際」公司,謊稱王正安欠債一千三百多萬,已委託「阿明」處理。「阿明」嗆聲若不替兒子償債,就不要開店,還糾眾趕跑店內顧客。
八月廿三日、廿五日中午,王正安兩度假裝被黃裕鴻、陳博翔等人押到王父的店前,黃、陳聲稱是黑道在店前咆哮、驅趕顧客,命王正安在大庭廣眾下跪羞辱、毆打王正安,逼王父還債。
黃裕鴻等人還在光華商場、王父基隆市住處,張貼本票影本及大字報,指「中資電腦兒子欠債不還,店將倒閉,請勿購買該店商品,以免無保固及受不必要騷擾」、「請鄰居提醒王父快處理債務」,王父不堪其擾,又沒錢幫兒子還債,遂報警處理。
警方查出,幕後主使者就是王正安,將王正安等人移送北檢偵辦。檢方依王父的蒐證光碟及監視器畫面,認定王正安勾結債主及友人,恐嚇父親替他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