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行政院勞委會於18日「醫師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表示,與衛生署及醫院相關團體達成共識,醫師職災應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但不同於一般勞工,將以「符合勞基法精神」的做法,由衛生署擬訂以醫療相關法規、定型化契約及納入醫療評鑑等措施,來合理保障醫師職災權益。
醫師可以分為主治醫師與住院醫師,不過目前勞基法當中只有醫師一種類別,無法區別住院醫師與主治醫師,由於主治醫師可以調動自己的工作時間比較沒有勞基法的問題,不過住院醫師的狀況是須輪值班,若工作超時影響到健康狀況,只有職業災害保護法的津貼,恐怕無法受到合理的賠償。
衛生署表示,醫師不同於一般的勞工,對於病患必須負有全程照護的責任,論工時光一個住院醫師白天看診、晚上值班,絕對超過勞基法規定的一個月工時168小時上限,因此,醫師在適用勞基法前,衛生署希望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以「符合勞基法精神」及遵守醫療法規下,都能夠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並於年底前也會研議出定型化契約,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以確保醫師受到勞基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