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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毒魚 海巡追緝

中央社/ 2012.04.18 00:00
民眾毒魚 海巡追緝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418 09:53:31)

海巡署第二三岸巡大隊於4月8日下午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於小飯瀝溪附近疑似有民眾毒、電魚,請本署查緝。

經大隊及司法組同仁實施搜索後,於岸際處發現電魚工具1組,另有目擊證人指證涉案人員疑似駕駛車號KA-92XX車輛離去,本大隊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另於晚間10時許,本大隊巡邏人員於埔心河北岸發現民眾電魚,遂上前實施逮捕,並將嫌犯、相關電撈設備及漁獲等帶回大隊進行筆錄製作,全案將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第二三岸巡大隊副大隊長潘信吉中校表示非法利用電氣捕魚,此類電捕方式將破壞生態資源,且違反漁業法第48條所稱之「使用毒物、炸藥或電氣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在此呼籲民眾,採捕水產應循正當合法方式,不可非法毒、炸魚或電魚,破壞生態及漁業資源,請大家共同愛護臺灣生態環境,讓台灣漁業資源生生不息、永續發展,為地球永續生存而努力。

訊息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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