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配現金股利36,923,360元(約每仟股無償配發現金2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00年度實際配發員工紅利4,254,331元及董監酬勞3,545,276元與100年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共8,130,000元之差異為330,393元,擬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調整列為101年度之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