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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首次開放外資分割投票

中央社/ 2012.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3日電)證期局今晚發布「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外資法人將可在今年股東會首次採取「分割投票,單一帳戶不必全部投贊成或反對票。

以往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改選,或有其他重大議案表決,常有所謂法人多投票給公司派的說法,雖無具體統計,但由於有些外資法人對單一公司持股比例很高,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時,常能左右議案,一旦棄權投票,也可能讓議案無法達最低股權門檻,造成議案無法成案。

因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針對上述情形,特別修訂「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讓外資法人可以分割投票,更合理反映實質股東的投票意向。

證期局表示,外資法人當中,除信託機構原本即可適用信託業法,在包含多個外資信託客戶的同一證券交易帳戶裡,分別依個別信託客戶不同意向,採取分割投票,對股東會議案分別投贊成或反對票。

不過,以往外資法人除信託機構之外,外國基金、金融機構綜合帳戶、海外存託機構在台開立證券交易帳戶,於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時,因只有1個股東戶號,單一帳戶只能全數股權都投贊成,或全數都投反對。

證期局強調,今年股東會外資法人的投票行為大幅放寬,只要投資人與委託的外資法人訂有契約,同意得採分割投票,外國基金、金融機構綜合帳戶、海外存託機構這3類外資法人將可首次採取分割投票。

證期局解釋,外國基金雖然只有1個法人帳戶,但其實有很多投資人,每個投資人對基金所投資公司的股東會議案有不同意見,以往只能由基金經理人決定贊成或不贊成議案,所有股權都投贊成或都投反對,今年股東會即可分割投票,依實質投資人意向做不同選擇。

另外,金融機構開立的外資綜合帳戶,其中也包含多個不同投資人;台灣的上市櫃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雖然有很多的海外投資者,但卻集中在存託機構的單一帳戶,以往只能做單一選擇,全數投贊成票或全數投反對票,同樣在今年股東會將可分割投票,做不同選擇。

不過,證期局提醒,外資法人若採分割投票,除依據與投資人的契約規範,若有必要,仍須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多元交易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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