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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陽創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議案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13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32.發生緣由:壹、股東會各項議程公告如下: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擬以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本公司章程修訂案。(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4)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5)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7)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8)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貳、擬以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如下:(一)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9,098,058元,每股發放0.6元(二)股東股票股利轉增資新台幣7,274,510元,每股發放0.15元(三)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2,363,680元參、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如下:(一)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之目的,擬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發行總額:共計2,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4,000,000元。(三)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以新台幣18元為上限(0至18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2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3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3.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4.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四)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之股數: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3.任一被授予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獲配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之股東利益。(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預估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1年度、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之估算分別為9,300仟元、18,600仟元、13,020仟元及3,720仟元。2.對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各約0.18元、0.37元、0.26元及0.07元(以101年4月10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8,496,764股計算)。3.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七)本案如獲決議通過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01/04/20~101/04/30股東提案受理處所: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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