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保養品、美妝產品琳瑯滿目、種類多樣化,台灣人常說:「一白遮三醜」,因此只要標上含美白成分或強調有美白效果,莫不令許多愛美、想變白的女性瘋狂,不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針對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販店及夜市等抽驗美白產品,結果有2件美白商品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因此不符規定,民眾選購可要睜大眼睛,以免美白不成還傷了皮膚。
新北市衛生局共帶回10件美白產品回去抽驗,結果有2件產品不符規定,分別是「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前者未標示批號、出廠日期,後者則未標示用法,根據衛生局「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內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要有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與期限等標示,另外不得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等詞句。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與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才是最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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