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併同發行對象資格條件,由董事會核定。 (2)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指標者。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時之處理方式:
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時,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本公司得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公司
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員工獲配或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等
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單一員工獲配或認購之數
量,不得超過每次申報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新台幣8.48元計,可能費
用化總額之最大值為新台幣25,016仟元。假設101年9月為給予日,既得期間為服務
三年分年達成,三年分年達成既得股份百分比各為30%、30%及40%,暫估101年~104
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864仟元、12,091仟元、5,837仟元及2,224仟元。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暫以目前發行股數147,500,000股估算,101年~104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
額為新台幣0.03元、0.08元、0.04元及0.02元。
本公司係投入全世界最先進技術之CIGS薄膜太陽能電池模組之開發生產,截至目前
雖尚未量產獲利,但產品研發與製程已累積可觀之技術與智財,故以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留任專業人才,對公司發展及股東權益而言,應俱正面效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