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2款1.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101/04/12~101/04/132.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新加坡和香港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向法人說明本公司經營績效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議簡報資料將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