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林鉅鋃、陳永祥、李復甸提案,糾正交通部暨所屬民用航空局、桃園機場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機場地勤業者車輛擦撞班機等安全事故頻傳,交通部未能建立有效機制管理地勤業者,桃園機場公司任由地勤業者增加車輛數量,屢次發生地勤車違規穿越航機機翼下方等事件,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在民國86年至96年期間,耗費1億371萬餘元,購置26部航廈空橋附設延伸電纜設備(簡稱橋電)及38部空調設備(簡稱橋氣)。
糾正案文指出,航空公司使用桃園機場公司橋電及橋氣意願低,近11年來相關收入僅526萬餘元,是投資金額的5.08%,設備閒置,投資效益偏低。現在桃園機場公司沒有經過效益評估,竟又打算汰換更新現有橋電及橋氣設備,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