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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棚擾鄰 判百公尺內禁放炮

自由時報/ 2012.04.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李東樺蓋廟搭棚架祭神,棚架延伸到一樓吳姓鄰居住處,引起紛爭。台北地院審理時,李認罪道歉並賠錢,法院判緩刑,罕見的條件是︰還給吳家「耳根清靜」。命他在吳家百公尺以內,不得敲鑼打鼓、放鞭炮及搭棚架。

緩刑代價 不准敲鑼打鼓

李東樺昨否認到吳家附近敲鑼打鼓放鞭炮,他說,「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氣」。吳家二弟說,法院判決沒道理,李某不但恐嚇,還來騷擾,他想上訴;吳媽媽則說,看到李某真的會怕,他還會罵三字經。

去年9月,住在北市2樓的33歲李東樺,想在住處附近蓋廟並搭棚架祭神,但棚子搭到馬路上,遮住一樓鄰居吳家的後門,引發拆棚架大戰。

判決指出,李某9月26日嗆吳家小妹「拆掉這棚子就給你們好看」,9月30日深夜下樓,拿著乾粉滅火器闖進吳家亂噴,揮舞時K到大姊,讓她左臉瘀傷。

李某陸續惹火吳家,吃上恐嚇、侵入住宅及傷害官司,吳家求償5萬元。李某認罪承諾願賠償,但表示有3個小孩要養,希望分期付款,討價還價4萬8000元分期付款成交,不過被害人另質疑,李某仍在附近徘徊,還敲鑼打鼓、放鞭炮擾人。

公訴檢方建議法院判緩刑,但要求緩刑的3年內,李某除了不得再恐嚇、騷擾吳家,還要還給吳家「耳根清靜」,否則立即撤銷緩刑。

李東樺和吳家都同意,李某當庭向吳家姊妹90度鞠躬道歉,吳家姊妹撤回侵入住宅、傷害告訴,不過恐嚇罪屬於公訴罪,法院輕判2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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