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時,李東樺還侵門踏戶到吳家打傷大姊,在李同意法官緩刑條件,也表明絕對遵守後,吳家大姊撤告,立下「雙贏」判決。
提告的吳家人因鄰居李東樺要在萬華西園路二段的住家後建廟,所以去年九月在她家門前搭設棚架,擺設神明檯辦廟會活動,棚架距門口雖有部分距離,卻緊臨門前,加上噪音大,影響出入和生活安寧,雙方發生爭執,李先以三字經辱罵,接著恐嚇吳家小妹:「要拆掉這棚子就給妳們好看」。
沒想到,吳隨後在深夜拿著乾粉滅火器,無故跑到吳家大廳噴灑,還揮動滅火器打傷吳家大姊。吳家姊妹向警方報案,並被依恐嚇、傷害和侵入住居等罪將李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