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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共識 成本認定可二擇一

中央社/ 2012.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9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財政健全小組對證券資本利得稅改達成兩項共識,投資人可從指定時點和自行舉證擇優認定既有持股買價成本;法律不溯及既往,103年5月申報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財政部於會後發布財政健全小組「資本利得─有價證券分組」第2次座談會達成兩項共識。

對於「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以何種方式計算最恰當」的成本認定問題,財政部認為,出席委員大多同意,不論改革方案為何,投資人可從兩種方式中,自由選擇一種比較有利的成本認定。

財政部指出,兩種成本認定方式,一是自行舉證實際買價成本;二是以「制度實施前某一時點的收盤價」作為買價,用來計算未來賣出後的所得金額。財政部未表明「某一時點」是否為開徵日前一天。

不過在座談會中,財政部長劉憶如主動提到,未來不管用哪種改革方式,例如在改革實施前一天的收盤價,是一種成本認定的方法。

台灣大學會計系系主任林世銘進一步建議,成本認定可以自行舉證,如果實際成本低很多,可以選擇按開徵日前一天的價格認定。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邱顯比表示,如果可以確定一個認定成本的日期,以前賺的完全不論,現在成本低的就不用賣股票,成本計算非常簡單。政府短期內沒有財政危機,是長期財政危機大。既然財政是長久的,就不用把以前賺的都挖出來,市場衝擊會小很多。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李存修也認為,若開徵日前一天收盤價比實際購買成本低,投資人就吃虧了,要讓投資人可以選擇以真正買進成本認定。

散戶代表「憲哥」賴憲政在會議前就指出,台股今天為什麼跌,大戶害怕課稅,成本要怎麼認定,有麻煩,所以先賣後買,墊高成本。

在聽完多數委員對成本認定的建議後,賴憲政表示,如果將稽徵成本認定訂在開徵前一天收盤價,市場對證所稅的擔憂可以完全消除。他說,大家不是怕證所稅,而是大戶趕著賣股票,散戶會被大戶踏死。

元大寶來證券副董事長黃古彬表示,如果是明年開徵,但實際帳上成本比今年最後一個交易日高,應該讓投資人用較高的買價當作庫存成本認定。

劉憶如指出,成本認定對股市安定很重要,確定成本認定方式,可讓股市中想要趕快賣、以墊高成本的賣壓消除。

對於開徵時點,財政部表示,不論採取哪一種改革方式,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也讓投資人及早做好準備,與會委員對於「於民國103年5月申報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達成高度共識。

財政健全小組「資本利得─有價證券分組」下午召開第2場座談會,由劉憶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及政大名譽教授陳聽安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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