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縣府地政處長陳聰慧說,需透過東部區域計畫二次通盤檢討時修改規定,縣府才有法源依據可變更土地編定。
縣議員蕭文龍在議會成立專案小組,他說,當年劃設甘蔗「特定專用區」的「目的」,已隨著糖廠停產蔗糖消失,他要求縣府應該儘速重新調整為原先的使用分區,也有利於民眾依照國有耕地放租辦法承租土地。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長陳聰慧說,根據內政部八十六年訂定的「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非都市土地的分區使用,並沒有從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的規定,導致縣府沒有法源依據可變更土地編定,必須等待第二次通盤檢討再行納入;針對議員批「緩不濟急」,會另專案函請內政部辦理。
陳聰慧也強調,其實特定專用區、一般農業區在管制上並沒有太大差別,民眾要變更土地使用目的,均可依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