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雷笛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62.增資資金來源:100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177,753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1,777,532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 配發1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登記,未經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部份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分配不足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客觀事實變更,授權董事會處理之。(3)嗣後因現金增資或員工認股權證執行,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息)率因  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