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6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余朝權先生、廖寬仰先生、吳文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