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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食管法修正草案 3條文先送立院

中央廣播電台/鍾錦隆 2012.04.05 00:00
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先把和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有關的安全容許量、強制標示及其罰則等3項條文送立法院審議,其餘條文後續再送。

食品衛生管理法大翻修,從原有的40條增加到59條。由於是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引發爭議,因此,在這次修正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和萊克多巴胺相關的3項條文。

其中,最重要的是第11條的修訂,增列國內外肉品,包括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製品,除依衛生署所訂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都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說:『(原音)第11條的部分,我們有增加第4項,這些肉品不得檢驗出乙型受體素,但有一個例外,除因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安全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

另外,現行第17條之1改為第24條,明訂在食品添加物的容器或外包裝上,應以中文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用量標準和原產地等相關資訊。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草案中也增訂罰則,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將處以勒令停業、廢止公司營業登記等處分。

行政院表示,將依照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先把與美牛有關的這3項條文送到立法院審議,其餘條文後續再送到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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