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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法官的禮數

立報/社論 2012.04.04 00:00
作家黃春明出言不遜,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罰金一萬。事件緣由,大家應記憶猶新:去年5月,黃春明到台灣文學館演講,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在台下舉牌嗆聲鬧場。黃春明不滿演講被打斷,脫掉上衣,下台飆罵……

法官的判決書是這樣敘述的:黃春明「一時心生憤慨,無法妥善控制自己情緒」在公眾場合使用「操他媽的X」,已超越「一般日常生活用語」,因此處以罰鍰,以示儆戒。

這樣的判決,雖然罪名是公然侮辱,法庭卻是明顯把說話的「禮數」以及在共場所應有的「禮貌」視為一種價值,是社會規範的一部分,一旦牴觸,即應受罰。

當然,「禮貌」是我們從小「生活與倫理」課程的開端,是人在社會關係中最基本的道德教養。然則,禮貌做為倫理道德的一部分,卻也是最初階、最表面,也最形式化的。禮數周到的蓋世太保,不會改變其做為納粹劊子手的本質;彬彬有禮的黑手黨老大,並不妨礙其道上火併時的殘酷。因此,禮貌其實是一種十分曖昧的倫理,是惡魔與天使都可以分享的,一種可疑的價值。

有禮貌的惡人可能比我們想像的更為邪惡,因為其邪惡的內部還有偽善的性質。就像鮮血在白色手套上更為凸顯一樣,客客氣氣的惡徒可能更為恐怖。禮貌固然是文明的產物,但是當它做為一種裝飾或者掩飾的時候,卻可能是最難以想像的野蠻。納粹可以一邊彈奏貝多芬,一邊下令把兒童送進毒氣室。

因此,面對禮貌,我們首先要腦袋清楚,不被表面功夫欺瞞。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常說「請」、「謝謝」、「對不起」,這當然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是「教養」的象徵,是人常關係的練習,然則這畢竟是只是生活倫理的初步,不是道德的本身。兒童終會長大,青少年會有叛逆期,也許變得粗魯不馴,但是對於真實、義氣、勇敢的追求可能更為熱切。而對於一個陷處於複雜社會關係的成年人而言,就道德價值來做評比,我們寧願看到的是青少年時期的延長,而不是在表面禮貌的教養下,乖順成長卻缺乏獨立判斷能力的兒童。

做為成年人,我們愛過、恨過,我們在波折的生命歷程中學會分辨、判斷,有過欲望,有過堅持。我們知道禮貌禮數終究只是表面的功夫,很清楚一位慷慨大方的粗人比起一位講究禮數的自私自利者更值得尊敬,一位缺乏教養的老實人比起一位文雅細緻的無賴更讓我們放心。同樣的,做為成年人,黃春明出於義憤而爆粗口,讓我們更信任他作品的深刻真實。至於那位講究禮數的法官,我們大概可以理解他必然有過良好教養的童年。但是,對於道德的高度,還沒有離開童年時期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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