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引述表示,南韓檢方還針對因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行一起被起訴的8名船員及故意用船衝撞被管制漁船的「遼葫漁」船長等人,要求法院分別判有期徒刑2至3年,罰款2000萬韓圜(約新台幣52萬元)。
南韓仁川地方檢察廳3日在仁川地方法院進行的最終公審中稱,由於考慮到程大偉的殺人是「有縝密計劃的」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補償」,基於遺屬要求,被告人將難逃嚴懲。
此外,仁川檢察廳並稱,被告犯下的罪行是「對一個國家公共權力的挑戰」,有重大社會影響,因此需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中國大陸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於2011年12月12日,因在南韓海域進行「非法捕撈」在與南韓警方管制交涉過程,南韓警員遇刺身亡。
船上8名船員於2011年12月17日被遣返回大陸,而「魯文漁」和「遼葫漁」號的船長則仍被南韓警方扣押。